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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脱贫攻坚新成就(九)

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

编者按:

2020年是决胜全面小康、决战脱贫攻坚之年,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充分引导老同志发挥自身优势,按照中组部老干部局工作要求,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组织开展了“我看脱贫攻坚新成就”专题调研活动。广大老干部、老同志们结合思想实际、工作经历,说体会、谈感悟、赞成果、提建议,积极献言,发挥作用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油鼓劲、助力添彩。

 

近年来,财政部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,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,立足职能职责,全力做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、扶贫资金监管、财税政策支持、定点帮扶等工作,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。

一、多渠道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

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向贫困地区、贫困人口倾斜支持。一是中央财政持续大幅增加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投入,由2015年的461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461亿元,连续五年保持每年200亿元的增量,持续研究完善资金分配方案,进一步向“三区三州”等深度贫困地区、挂牌督战地区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、贫困革命老区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、巩固脱贫成果等方面倾斜,资金分配更加精准合理。在2020年已安排1461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上,又一次性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补短板的综合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,支持贫困地区补齐脱贫攻坚弱项短板。二是调整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结构,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投入,并向贫困地区、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等重点地区倾斜,提高地方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力水平,为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供财力保障。三是加大教育、医疗卫生、住房保障、交通等行业扶贫投入,加大向贫困地区特别是“三区三州”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,部分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或标准,提升贫困地区民生保障水平。

二、全方位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

一是初步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,已在中央本级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28个省份、339个地市、3043个县(地市县均含开发区、实验区)稳定运行。各地扶贫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合,督促加快预算下达和执行进度,发现和纠正了一批扶贫资金预算下达不及时,闲置挪用、违规使用等问题。二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已建立并逐步完善,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、常态化,扶贫项目资金目标管理和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。三是将扶贫资金监管纳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日常监管范围。四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、民主党派、纪检监察、审计巡视等方面对扶贫资金政策的监督。通过多措并举加强监管,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、规范性明显提升。

三、多层次完善财税政策支持

一是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,有序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债务限额和贴息资金,支持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。二是积极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,推动产业扶贫、教育扶贫、健康扶贫、就业扶贫、生态扶贫、光伏扶贫,支持做好贫困群众兜底保障,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。三是运用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、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,调动企业、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。系统优化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,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就业、扶贫捐赠、易地搬迁等扶贫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四是扎实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。2016年以来,在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支持下,财政部牵头研究和推动实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,化零钱为整钱,集小钱成大钱,解决了贫困地区扶贫资金“小散乱”和项目安排“碎片化”的难题,推动形成了“多个龙头放水、一个龙头出水”的扶贫投入新格局。2016-2019年,全国832个贫困县整合资金规模超过1.2万亿元,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。2020年以来,财政部持续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,加强整合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,及时通报各地整合试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,督促地方不断改进提升试点成效。五是深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。财政部坚持将资产收益扶贫作为提升产业扶贫成效的重要手段,坚守发展特色产业、壮大县域经济的初心,因地制宜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。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,赴地方开展专题调研,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标准选择实施主体,加强风险防控,切实保障贫困户收益。2020年,财政部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资产收益扶贫工作,督促各地将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%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,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,减少疫情对务工收入的影响。

 

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一级巡视员、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柯凤在8月18日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“我看脱贫攻坚新成就”报告会上的讲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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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  2020年08月28日